曾經呀,我想過要當個完人。我覺得身為一個人,有某些責任、有某些尊嚴必須維護與保存,所以不可以太過任性、必須時時約束自己、不可以給別人--任何人--帶來困擾:只要有能力,就該靠自己解決--其中包括團體行動的問題。

  之後呀,我依然要求自己某些事情。覺得,那是不可捨棄的屬於自己的原則、規範於自己世界底下的規矩,而這樣的要求曾讓某些人以為,我還想當個完人。

  我承認我還想立下尊嚴,給自己留個臉面活著,但打腫臉充胖子的事我不幹的。所以我學習任性,學習將責任丟給旁人--至少不該我來負的,不擔了;可以由別人處理的,不接了--但該屬於我的,我還是拿下,這是對我能力的肯定,刺激的挑戰,理應接受。

  我不曉得,是我先放棄了當個完人,還是這個理想因為能力限制而先放棄了我。現在的我即使憧憬這種人,也不想成為這種人。被完人帶領很好,但做自己更好。我容許自己有許多做不到的事,和能做卻不想做的事;應該說,我在學習,只做自己想做的事。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樣不好,我在這麼思考著的時候,也是如此認為:只做自己想做的事,那該做的事呢?

  但我對自己有信心,該做的事,我會想去做的。因為我知道那些個「非做不可」,是我給我的世界的原則與規範。但我對自己的要求,沒道理四處向別人宣示的吧?我覺得,在別人面前,是得保持「這個樣子」的。那個,我覺得最舒服的樣子。

  隨性,但不馬虎;懶散,但不無能。

  --懶的適當。這可能是我對自己外在行為的最大縱容。

  可是縱容的結果,卻是像現在這樣,從骨子裡腐化了。我失去了迎接挑戰的勇氣--因為再也沒人要求我挑戰了,那些事情可以交給別人,而我也不打算主動去要求挑戰。

  而那些「非做不可」的事情,衡量之下,竟也變得可有可無。比如我的功課。畢業後,我好像在也沒碰過經濟了--除了那些小說。

  我惶恐了。那一切的一切,都化為曾經了。

--

  消失的熱情,拿不回來;徒留不切實際、不打算實現的理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