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後來被中斷,也就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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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忍不住要去查所謂的「奇怪」是什麼意思。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線上版)的解釋,可作「稀奇罕見,異於常態」、「出乎意料、覺得奇異」與「驚嘆之詞」解,同義詞為「古怪」;易言之,即對少見、出乎意料的事物,可以「奇怪」形容之,而在感受此事時則可以嘆曰「奇怪」明表心跡。
簡言之,就是面對不含括在常識之內的事物,大多曰奇怪。
此時就要討論「常識」的範圍究竟有多廣(或窄)。所謂常識,根據同一本辭典,作「一般人所應具備且能了解的知識」,照這個解釋,所謂常識也是「知識」的範疇(雖然後者只是它的相似詞),只要是一般人能了解的都可謂之常識;那問題又來了,這所謂「一般人應具備且可了解」到底在哪個程度。
也許說「一般人」太籠統,我真正想問的是「怎樣叫不一般」。
我不知道怎樣叫做不一般,但我知道所謂「一般人」是怎麼界定「不一般/奇怪」的,因為有些時候我的朋友會很堅定的把我分在那一類:不懂、搞不懂、沒見過、不想懂,亦即「不去認知」。(認知,根據同一部字典,為「心理學上指個體經由意識活動而對事物產生認識與理解的心理歷程」。)
因為我是很常被朋友說「奇怪」的人種,但奇怪在哪他們可說不出來。他們就只是不懂,也無意弄懂,雖然沒有惡意,但就算我很努力想解釋我的想法,他們也依然決議要用「奇怪」定義我,並停止自己的認知機能,好像我是個什麼「不可說」。據此,我不談談我所認為的,「別人」為什麼會覺得某些事物「奇怪」,不解氣。
根據上述解釋,所謂的奇怪,就是一般人無法理解、不在常識內的東西,是無法形成認知的事物。但這世界上有什麼是真正無法被理解的?就連精神病患都有專門醫師去理解他們,浩瀚宇宙也有物理學家拋頭顱灑熱血地分析,難道精神科醫生和物理學家是這麼不一般,以至於他們可以去理解這些「奇怪」的事物/現象?若然如此,我們乾脆找一天直接廢棄所有教育得了,全天下的一般人都別去上學,去做你們一般人能做到的事就好--當然不是。所謂醫學、物理、哲學、神學、數學或其他什麼「一般人」覺得困難而無法理解的東西,其實不過就是「多花一點心」就能弄懂的東西,不然幹嘛人人要讀書,就是要訓練對各種事物的認知過程啊!去理解啊!腦袋長假的啊!
就像有些人會把成就歸咎於天分。數學不好,就說「我只是一般人,我在數學上沒天分」;那要進到這個誰奇怪誰不奇怪的套子裡,我會說,「在數學上沒天分」的人才不是什麼一般人,他超奇怪的,為什麼就他在數學上沒天分,其他人就有,不然你自己算算一個常態分配的班級裡有幾個是數學沒天分的。你說他奇怪不奇怪。
換個角度來說,對這個沒天分的孩子而言,數學是他無法認知、無法懂的東西,他覺得數學才奇怪,懂數學的人更奇怪,這種東西哪可能弄懂。
簡單闡述兩面狀況,就是你知道他只是沒天分,但他卻覺得你奇怪。而當他認真的說你很奇怪,並拒絕去了解為什麼你就是能理解函數時,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想維護這沒天分的傢伙的尊嚴,想老實告訴他「不是我奇怪,是你笨」吧。
我要說的是:「無法認知」這種狀況,絕大多數都是主觀的、個人層面的。某些人因為缺乏某些層面的知識/領悟力,而不打算補齊自己的不足之處,就認為擁有這些知識或存在於該領域內的人「奇怪」,更甚者會予以極負面評價,身為領域內人士,我完全無法認同。我也不會說這樣的人奇怪,因為這些人到底是怎麼回事,上面已經說得很明白了。總之曾被如此歸類的人大部分都能了解,有萬般理由可以解釋這些人的這種動作(缺乏天分、不用心、有偏見……等許多)
由此也可以很明白了解我到底討厭怎樣的人種。譬如鄉民,譬如議員/立委/名嘴。(譬如李杯杯)
曾有個事件,在輕小說界知名的某部作品被議員點名為色情,引來書迷、支持者和能登病患者(欸我哥是XD)的憤怒。大家一致的心態,認為立委此番言論是對該作的不敬、對作者的侮辱以及對書迷的羞辱--好像看這部小說,就是為了插圖的乳溝與底褲,根本教壞小孩--最後延燒到大部分激動的動漫迷(在台灣定義為「宅」)身上,莫名就許多人變得感同身受。
我沒看過這部作品,當時也覺得不過是個政治人物想炒作,對這新聞就沒多加注意(甚至我是很晚、透過朋友聊天才知道有這個消息),但有個很明顯的事實我們是知道的:這些批評該作品的人、以此為範本希望進行書籍分級/管制的人,都是沒看過這些作品而斷章取義的人。
(如果有人拿著我喜歡的作品說:新聞說這色情耶你還看,我一定回「新聞白痴你跟他一起白痴嗎」。幹嘛激動?人家是傻子,你要大人有大量啊!這世上智障難道少了,遇一個打一個要揍到何年何月?是朋友就該直接跟他說「你智障了」,給他不智障的機會。)(好啦,相信大家看得出來我很生氣,其實我從頭到尾都很生氣。Orz)
也曾有個事件,在於性侵犯案的判決「不符大眾期望」,而鄉民群情激憤,透過BBS輿論與成立臉書活動頁,想逼到對方法官身敗名裂。這結果自然是不了了之,不懂法律的人到底要怎麼弄人家好好依據法源審判的法官。這件事我連評價都不用。(人民公審是哪招,大家應該群起推翻總統府才對,這樣永遠也沒有恐龍/娃娃法官了。乾脆以後有什麼罪,都抓去遊街給人丟石子,砸死了就當是大家給他的審判,剛好。)
以上事件的共通點,就是無知,卻擅自定義、大放厥詞,更有甚者,在引發強烈反彈之後,仍無意去了解自己的缺失,並堅持自己的劃分。這不只是自我感覺良好,是既無知又傲慢。少見多怪謂無知,自以為是謂傲慢。如此無知要憑什麼傲慢,簡直欠揍。
我想問,你們的腦呢?為什麼人能無知到連自己的無知都無法察覺的地步?這也就算了,偏偏還這麼大聲,都不懂藏拙!不了解範例的本質就隨意引用、不了解事物的道理便憑一己好惡而批判/跟從,還自以為正義,說穿了都只是在自爽,因為不好理解的部分他們沒有能力/不打算理解,便放棄了「認知」的動作,而以自己狹隘的常識範圍隨意定義,錯誤百出卻不自知,堅定要自我催眠,也不能容忍事實以及闡述事實的人,將這些人一併歸入「無法認知」的範疇,藉貶低該標的以維持自尊……簡直令人生氣!催眠術這麼厲害的話,我們要宗教幹嘛?
(上述狀況很常見於人權團體、道德魔人與正義魔人身上--與他們相左的意見,通稱為「不顧人權」、「侵犯道德」、「沒有正義」,孰不知自己多不能接受邏輯考驗,一被打臉就放大絕。說真的不是你們的無雙好用,是對方立場的人不想智障OK?醒醒!)
現代很多人將四書五經棄之如敝履,但有句話無論如何也該謹記於心: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我從來不知道這件事原來這麼難。
「任何行為必有其道理」,這是很簡單的概念。想不通、想不透,就多問;問不懂、不想懂,就閉嘴。不管是批評或評價,都是真正花心思理解前因後果的人才有資格說的,而一知半解卻沒有能力了解下去的人,最多只能說出自己的好惡,但沒資格對別人的行徑說東道西。我們都知道將事情歸咎於外在因素,感受到的壓力會最少,但憑什麼別人要這麼讓你隨意歸咎?弄不懂別人,是你自己的問題,少在那邊說別人奇怪。這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尊重--不要讓別人當你是智障,也不要因為自己缺乏理解力,就否認別人的存在與道理。拜託老實承認是自己笨,不要再說是別人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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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人認為我的意思是萬物皆不得批評(我相信總會有幾個這種OO),我多補一段。想不透,多問;在問題合乎邏輯的情況下,當對方無法回答你的問題,那就是對方站不住腳,那有自覺的對方自然會改變作法。總之就是不要動不動就開無雙放大絕,只要一直互相打臉,打到大家都沒臉可打就對了。
什麼?你不想傷害感情?那一開始幹嘛去打人家臉。自己討打就不要怪別人打你,我幾百年前(真的是很久以前,五專吧)就說過了,星爺更久以前就派人演過了,還是個經典橋段,是要傻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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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學問,要學就要問!醒醒!動腦!擴大常識範圍、熟練認知技巧!--否則,就一輩子閉上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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