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沒失戀就不能喝冰火喔?(雖然我不喝)
總之,隨著廣告量的增加,我每聽一次就吐槽一次。「失戀特效藥」是很特殊的定位沒錯,但這真的是好定位嗎?還是廠商其實調查過,會喝自己產品的人,100%都是需要借酒澆愁的正在失戀人口?
我第一個想到的狀況劇,就是情人節。你知道,小情人間,總是會買點小酒來替戀情加溫,喝到兩邊都有點醺酣耳熱,辦起事來搞不好可以更加熱情順暢之類的……總之,男朋友A在小賓館拿出準備好的下酒菜和兩瓶「冰火」。
女朋友A:「你拿這種酒出來是什麼意思?」
你知道,拿失戀特效藥給情人……這不就是預告分手的意味?於是男朋友A得到了一個巴掌、沒辦到事但還是要付錢的賓館房間使用費,以及剛好拿來借酒澆愁的「失戀特效藥」兩瓶。
這麼說來,他也不算白買嘛。剛好就用上了不是?--不過,這種場合拿出來的不是高級紅酒,會得到這種結果,應該也只能說是「活該」啦。
我第二個想到的狀況劇就沒這麼搞笑,只是很直覺的便利商店酒鬼掙扎劇碼。
假設男人B很喜歡喝冰火,可是他沒有失戀。他好巧不巧知道冰火最近把自己定位為「失戀特效藥」,搞不好商店店員也知道這件事。
所以男人B只好割愛,選擇旁邊的台啤。因為他不想被店員、路人以及酒友投以同情的眼光,還得掙扎地想著要怎麼告訴他們「一切都是誤會」。
第三個想到的狀況劇也很一般,但這其實是重點劇情。
男人C真的失戀了,他超傷心,因為種種緣故,他沒有昭告天下「幹,老子被甩了」的意圖,想清場獨酌回憶往事默默療傷,於是進了便利商店買酒。
他眼裡看過思美洛(太淡)、台啤、青島、麒麟(不想喝啤酒)、冰火(失戀特效藥)……
最後他挑了八八坑道。
我的意思是,就算有不在乎冰火把自己定位成「失戀特效藥」的人,他周圍的人搞不好會在乎,會因為他不顧一切地買了這種丟臉(宣告自己沒人要)的產品而嘲笑他,被嘲笑過的男人X搞不好自此不願意再碰這種酒;而在乎這件事的人,也不會依賴冰火這種花俏的東西來灌醉自己,大眾選擇可能還是啤酒、威士忌,或高粱。
所以,把自己定位成「失戀特效藥」,很高明嗎?
好吧,其實還是有高明的一面。以下是最後一則狀況劇--男人D拿著冰火,坐在台階上默默地灌著。女人B和C路過,開始對眼前散發熟男味道的鬍渣男品頭論足。
女人B:「那個人很帥對不對?」
女人C:「你沒聽過,沒死會的型男都是同性戀?」
女人B:「不,你看清楚,他在喝冰火!」(剛失戀的意味)
於是,不知道有沒有失戀的男人D,順利因為冰火把到新妹。恭喜老爺、賀喜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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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老實說,冰火的廣告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那其實是一個很遜的男人,被一個叫「阿美」這種名字聽起來就不像好貨色的女人甩掉的故事--我記得很久以前,也有個年輕人被刺著蝴蝶刺青的美麗「公車」女甩掉的廣告,雖然我不記得那賣的是什麼。
「酒」這種東西,要給他好的位置、好的味道才對。愛情的滋味?這是哪來的文藝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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