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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水主的家族討論起圖書分級的事情。有許多人反對這項法令,但理由卻千奇百怪--耽美小說被禁有什麼好反對的?言情小說被禁有什麼好詫異的?什麼叫同人女的生存空間?搞清楚這些東西的定位好不好!
  一開始我滿不爽的,不斷的以訛傳訛,說什麼小叮噹這種大眾娛樂會被禁,然後開始罵政府,說他們亂來、政客隨意砲轟找東西開刀--雖然我也很不滿政府的許多行為,但這絕對不會是我罵他們的理由。
  討論得相當熱烈,但多數只是「蛤~我不要--」、「政府在想什麼!那些官員沒有同年嗎!?」這些蠢話,沒見幾個有程度的發言。
  反對要言之有物,否則只是瘋狗在吠。

  我受不了他們的幼稚,剛好又在某個網站看到列管書單,便轉了過去,並發文告知他們這項法令對他們的影響不大:他們怒罵的核心--柯南、小叮噹其實根本沒被禁,他們的言論在我看來根本站不住腳。

  我發完了那篇,不久又被奇奇怪怪的討論壓下,最後又回到原本的狀況。我很生氣,那些愛發言卻不看清楚別人言論的人。還有人跟我說:小叮噹其實有被禁喔!詳情請看華視網站。
  我一開始以為是新聞,但後來上華視找,拜託,哪有?結果原來在討論區。
  討論區的東西也能當官方消息來信,我服了。
  然後我先道歉,畢竟突然想到我的消息也不能算是官方,只是比較正式的小道消息,於是我說先保持保留態度,但同時提醒他:討論區的東西信不得。

  然後沒人理我啊,繼續在那邊吠。

  之後又有個人,嗯,真是有決心,他整理了好多和這次法令有關係的單位的電子信箱,希望發起連署抗議這項法規。
  他的立點是:像小叮噹、柯南甚至神奇寶貝等被列為十八禁他無法接受,對於壹週刊是優良刊物感到懷疑(這在下就不知道了,沒去看壹週刊,也不知道有優良刊物這種東西),另外就是對耽美小說受到打壓而不愉快。
  他的重點應該是在耽美小說被列管十八禁那裡。

  我受不了了。

  我當場發一篇長篇大論,為這項法規說說話:

quote:
情報沒有確認就跑去抗議,只會讓那些官員嘆一句:「唉,這些七年級!」←那些傢伙不會怪八年級同學,請不要害人啊啊啊啊--(抱頭)

而且,同人誌本身的確違法!現在沒人禁是因為同人誌所採用之原著多為日本漫畫,而日本漫畫家並不認為這樣子有害於自己的創作故而不打算提出任何告訴甚至讚賞這樣的行為;但請看看羅琳阿姨,她很生氣喔。
同人誌是違法的(不曉得是否列為告訴乃論,但應該是),希望各位不要積非成是呀!

另外同人女的人權……有多少女性向作品充滿了兒童不宜的場面?就算沒有,這個耽美、女性向作品(也就是給女性看的)和實際而言的GAY是不同的兩種情況, 這在下怎麼想都不覺得這會是大眾化的東西!這只是一群和世俗(?)不合的人們的妄想。(同性戀者說不定還會認為這樣的小說是一種侮辱)
這般的妄想和道德是相悖的,可以說是不合宜的,個人認為這樣的書被列為限制級是有其道理存在。(若這時有人說出:你歧視同性戀!這種話,俺會生氣。請不要被那些神秘世界的女孩子們誤導啊!)
更何況現在那些租書店,比較自動一點的,在這種法令發布下來以前就將所有的BL言情小說貼上「未滿十八禁止覽閱」的黃色貼紙。

難道各位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在可愛的小學時代就已經污染到無法從腐海中脫離?各位,學國文意義何在啊……(大嘆)(越來越偏題…)(某龜是連正常向言情小說都覺得是色情文章……||||||)

總而言之,這項法令在在下看來,是有其必要性的,更何況,屬於大眾的漫畫如柯南、多拉A夢並沒有被列為管制項目(至少在下聽說比較多是這樣,而且怎麼想都覺得這樣比較合理。官員們也不是蠢蛋啊!),其實真正的影響並沒有很大!

諸位不要因為風氣的開放,就忘了什麼是道德……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希望這不會成為在下的另一個口頭禪,更不希望這成為某次新聞報導的標題。

年輕人,請自重。請尊重法律。請了解立法背後的意義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權益啊啊啊啊--(抱頭)(立法委員候選人不要再搞笑了啦啊啊啊啊---Orz)

下面有點嚴重偏題。好像。

剛才上yahoo新聞找了一下相關報導,各位可以使用「圖書分級」去查詢。同樣是說要抗議,他們抗議的是什麼?
另外還有一篇內容提到以同志戀情為內容的漫畫被小學生隨便看隨便借,這影響多大?

再怎麼說,道德觀念是非常重要的。曾和同學討論過這類的事情,雖然主題忘記了,可是最後結論是外國人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必要性來學習中國(請不要在意這些名詞,雖然最在意的應該是在下)自古以來流傳的一些延到現代也可使用的思想觀念。
儒道法墨不是填來給學生死背的,學國文是修身養性。

或許年輕人又要說這是老古板的死板話?(遠目)(屈原叔叔,你為何要成名?為什麼要讓某龜學到漁父這一課至今念念不忘?為什麼呀…)



  (其實『同樣是說要抗議,他們抗議的是什麼?』我本來想寫:同樣是抗議,看看層次差多少!∕笑)

  然後我又發了另外一篇:

quote:
  【反分級連署】
  *****

相信大家最近一定有聽到出版分級法的問題!
麻煩贊同的人也一起來連署!!
連署網址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index.html

資料來源:家族 狗仔韭菜

*****

分級制度的確有種種的缺點,但無論如何分級確實有其必要性。
上面那個網址,討論什麼的可以不用看,因為仍是有不實的網路流言,但在下希望各位在觀看時,務必點選「訴求聲明」一覽。
請確定您是因為如此理由而連署的,而非單純的為耽美、同人女的權益。

另外希望各位有一項認知:限制級並非反法,被列為限制級的刊物代表有誤導、污染,使心性尚未成熟的孩子往不良的方向行去之嫌。知識良知發展不熟的孩子會受 到漫畫、動畫等影像(甚至明星藝人等)影響,他們做什麼就跟著做,若這些「範例」做了不良的示範,孩子跟著學甚而認為理所當然的機會很大!
所以將限制級刊物交予未成年人這件事犯法,但書本身無罪!(突然想宣導「請不要歧視限制級」但這應當不怎麼適當||||)

所以這個連署,應當不是單純的反對,而是表達要求政府能針對這項法令的缺失矛盾加以改良修正的希望。

但願各位能以成熟的態度觀看之。



  上面那篇有人看到了,有人同意我說的話,也有人很莫名其妙的繼續討論他們對於言情小說列管十八禁的不滿,而在下另發的反分級連署卻好像沒什麼人看見。

  最後原發言人看見我們用他的議題(連署要求)討論,跳出來說:此舉是希望能讓大家發起連署,卻演變成討論,他很生氣。有些人不滿同人女他無話可說,他們不怕世界不懂他們,只要他們自己懂自己在做什麼便可云云。
   「只是滿口仁義道德…卻露出很大的破綻」,他這麼形容我。
  我成了滿口道德的假道學啊?我承認我是假道學,但那篇發言是真心的。而且,破綻在哪他也沒說。在我看來,他只是不滿有人不喜歡耽美而已。(要發議論文,必須提出例子證明自己的觀點才能達到效果,不是嗎?)

  我從沒說我不喜歡這些東西(耽美)……我不討厭,但不會把他們當生命。而且我確知那是不合宜的興趣。
  今天這位同學將這個奇怪的興趣正當化,我感到奇怪。而我發言表示意見、希望有看見那篇文章的孩子們仔細思量,但有良好回應的都是一些一開始就同意這項法規的人。
  這真是另類的一言堂。

  那個家族至今還在討論,但和我說的話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依然用這條法規罵政府,述說他們在我們看來幼稚以極的不滿。

  培培看見這個情況,剛好有人在簽名簿發類似言論時提到他的名字,他就小提了一下,覺得現代的孩子在遇到事情時不會輕易接受,但一但受人煽動就跟著走,沒有經過真正的思考。

  我同意。非常同意。

  (我和培培總是可以互相支持、欣賞。真喜歡培培)

  我放棄了和那些孩子溝通。我想我應該不會再在那個家族發言--只要水主同意,我就退出。

  我要遠離幼稚的小鬼。(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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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