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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我又來裝嚴肅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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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看到集遊法的事情,覺得有些人對「自由」的慾望有那麼一點太超過了。
  不是說渴望「自由」不好,我也是個對自由有強烈需求的人(甚至強烈到和社會規範有一點落差),我能體會當「想做的事」或「不想做的事」被規範束縛住而無法隨心所欲的那種苦悶與不開心;但正如那些大人對我們七年級生的教訓,接受那些「約束」不正我們身為人的功課?

  回想我上學期所學的「政治未來」課程,再對時事進行反思,才發現老師對我們的要求究竟是什麼。
  老師在課堂上完全沒有談到現行政治現象,一丁點都沒有--當時這點讓本想聽聽他人政治評論的我感到些許的失望--他花了整整一個學期的時間,對我們解 釋「靈活人格」帶給社會的疑惑。因我當時便聽得一知半解,在忘記細節的現下,更是不可能有什麼深刻的體悟,但至少我對「限制與自由」之間的模糊地帶比以前 敏感了點。

  其實我們都站在線上,站在那條分隔了「遵守規則」與「破壞規則」這兩件事情的白線上;這與游走法律邊緣是無關的兩件事。

  一個核心的問題是:規則是誰定的?

  是誰定下這種規定,而又為何要遵守這樣的規定?這種問題若真要仔細思考,很可能會發生暴動也未可知--因為「社會規範」強制性的要求我們「遵守規則」,否則,便不是「社會」的安定份子,甚有可能必須被社會所淘汰,以維持社稷的秩序與安寧。

  在「維繫社會」的這個前提下,人民決定犧牲部分自由、遵守社會所制定的規則(說明白點,就是法律)。

  回到集遊法。有人說,集遊法應該要被廢除;我相信絕對有人不贊同--如果集遊法是非廢不可的一個規定,那為何會有人反對呢?
  會有這樣的矛盾,是因為規則的制定,已經由一個強而有力的控制者(政府),改為由擁有靈活人格的每一個個人;而當每個靈活人格以個體的主觀意識去判斷規則時,將無法創造出「絕對的規則」:這是在國貿協定放棄使用「共識決」時悟出來的道理。

  總該提到的事我個人的觀點。我不贊同完全廢除集遊法。

  是的,我見識短淺,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懂集遊法的確實施行細則;但我覺得「集會遊行」這種勞民傷財、勞師動眾的大事情,沒有管制是不行的。以紅衫軍 為例,先不論他們的目的、訴求是什麼,確實有許多民眾因為他們的行為而感到困擾--我想這點完全不需要說明--若集遊法對他們的規模、方式、音量等行為事 實加以控制與約束,我們感受到的反感與恐懼會更少。
  集遊法的目的應該不只是方便政府管理集會與遊行(雖然這絕對是主要目的之一),另外也該有保護其他非相關人士的安全與舒適這樣的道理在才對。
  假若人民隨時可以「走上街頭」對任何看不爽的事情加以反對、嗆聲,那第一個走上街頭的不是我們七年級我不相信--但事實上,我們只能在音樂內容、論壇網誌等「小地方」加以紓發不滿與意見,這等「大逆不道」之事我們還沒有膽子。

  (呃,以時間線來說,若集遊法在最近被廢除,第一個走上街頭的大概還是「阿扁下台」,這是狀況的例外。|||orz)

  同上面所言,我確實不知集遊法的施行細則,可能當中的確有不人道的條例在內,但與其廢法,不如修法(是說,這樣好像就得修憲了。囧),因為集遊法確實有其存在必要。這是我身為一個死老百姓的小小聲音。

  至於施明德先生的犯罪與否,我在想啊,這個「政治犯」(我並不想說這是「政治迫害」,因為不論我對阿扁總統的評價如何,就客觀角度而言,施明德先生的 行為的確與「政變」沒有任何差別)即使真因違反集遊法而被判刑,明年總統大選不論馬英九先生獲謝長廷先生勝選,他們當選後的首要幾件事當中,絕對有「赦免 施明德」這麼一項的,大家放心好了。(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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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可以有熱情,但激情的時代應該已經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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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起,這篇還是很跳tone。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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