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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我很愛為正常人辯護。這不代表我歧視有先天性疾病的人,只是我覺得,那些愛心人士不該歧視正常人。既然愛心人士要替那些可憐的病患說話,那就該有個人為無辜的正常人說話。

  這篇文章是從某學生在大學指考時,因患妥瑞氏症(Tourett's syndrome)化學科被判零分,後提出證明改判扣五分這件事開始,提到有些老師奇怪地跟不上時代,覺得太多孩子因為染色體的關係而蒙受不白之冤許多 年,得不到適當的幫助而墮落、誤入歧途,所以應當給老師適當的教育,好讓他們能適時發現這些孩子的問題並給予幫助。
  我想說,這太為難第一線老師了。我相信老師至少分成兩種:一般老師與特教老師。洪蘭女士說的是特教老師的專長。

  說實話,要一眼看出孩子行為偏差是否肇因於先天性疾病,應該只有兩種人有這番能耐:同樣病徵的患者及醫護人員(護理老師)。若要求指考的監考老師自行 判決一個未申請特殊考場的學生患有某某病症,然後忽略其考試途中的偏差行為不予扣分;這不僅強人所難,還是要求人家怠忽職守。
  監考老師有一個特點,就是必須認為在場學生有作弊嫌疑,然後在這樣的前提下,以不干擾考試的方式監視學生是否作弊,以維繫考場秩序及考試公平。所以當 一個人出現偏差行為,他不能以這位同學的角度去思考,而是得以全考場的考生的角度去思考:該生打擾了考試秩序,行為怪異,有作弊嫌疑。
  所以這個老師是做了他應該做的事:紀錄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予以處置。

  後來當學生提出證明,改判扣五分這點,洪蘭女士覺得沒有道理。我到覺得這樣的判決再適當不過,甚至可說很通情理。
  這位學生及其師長,肯定知道他平日有不能控制自身行為的狀況,卻沒打算要求其至醫院檢查,在報名考試的時候仍以一般生身份報名;這代表了該生已將自己 看做一般生,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如此,零分的判決可能是嚴重的,但也是合理的;後來的改判,說是大考中心「開恩」並不為過。我個人認為,提報特殊 生不僅是這類學子的權利,更是義務:他有責任通知大考中心他的病情,並要求大考中心予以事先防制。所以我想,這五分是扣在程序上,而非行為上。

  另外說到該生是指考過後才請醫生證明其為妥瑞氏症患者,實在奇怪至極。(此非懷疑該生造假)一般而言,高中入學時不是會填健康調查表?我當初還被寫下 「血脂肪過高」這件事(還是體脂肪?不記得了)(本人H165,w60,過重但不離譜),二年級時還被健康中心召去「關愛」呢。所以我奇怪的是當初健康檢 查怎麼沒查出來?太扯了實在是。

  後來洪蘭女士寫到大方向,就是總體的因疾病導致行為偏差而遭致老師怪罪的孩子的悲哀與痛苦。說實話,那些老師何嘗不悲哀、何嘗不痛苦?發現自己誤會孩 子對那些「高道德標準」的老師而言,甚可能造成對自己在「教育」這件事是否稱職的懷疑。老師的確需要被教育,但老師也需要被幫助。一個班級四十多人(咱上 五專一班可是五十人),導師不可能一一照顧得當,只能在出問題時予以適當解決。
  基本上,所有人都會將自己面對的「對方」看做同自己一般的正常人,只有在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時,才會思考到「是否出問題」這方面上,然後才能適當處理;畢竟,老師也在學習與學生相處。

  誰說老師不打算追究原因?我從小到大遇到的導師,都很為學生著想啊,行為偏差的同學也遇到好多個,那些導師都用盡心力在幫助那些同學學習、處理家庭問 題。所以當洪蘭女士因為「監考老師」近乎「不近人情」的判決而否定所有老師的愛心時,我真的相當不以為然。我相信,當班上出現這樣的「問題學生」時,那些 被教育來教導一般生的老師也會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無奈的。但這是對老師的考驗。
  相對的,受人誤會可能也是這些患者的考驗。大家要共同克服,而不是怪罪於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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