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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本來是想看《藍與黑》,但一時腦殘換到了《黑與藍》,想說反正橫豎也是一本書,就來看看,才赫然驚覺這玩意是一本推理小說。(前面還有台大推研社時任公關的讀者推薦唉唷喂)
  我覺得虛擬街頭就算了,反正原因很多,但這麼陰錯陽差的上書版換了一本推理小說來看,實在讓我覺得人生有夠可笑。是說我在書版上換到的書,好像都不是我真的很想看的那些……不過想想也算了,真的很想看的書我都嘛買了。(專業敗家團)

  但說實話,看了兩本推理小說,好像我對推理小說的印象稍微有點改觀了。我一直以為推理小說是一種冷硬的派系,但其實也是有這種充滿感情與感性的內容。若我說雷博思系列不「冷硬」,應該會有書迷想打爆我的頭,但就算雷博思是標準的硬漢,也不影響我對這部小說在「硬度」方面的評價。和我所認為的推理小說比較,這種手法應該是比較軟性的吧!

  沒有任何詭計,就只是命案、命案兇手遭逢不測、死者的朋友失蹤、有人說謊、線索被隱藏……然後抽絲剝繭得到真相並破案的故事。不是那種偵探在命案現場反覆遊走、思索兇手詭計、列出嫌疑犯再一一查訪、最後一口氣衝破真相的潰堤似的破梗,而就只是雷博思警探的查案過程--一點也不迂迴、一點也不離奇,就只是一套辦案小說。

  就只是把線索全部串在一起罷了。

  也許我看過的推理,都是像金田一柯南福爾摩斯那種東西,所以就認定了所謂的「推理」其實就是看破詭計,而當他們拿出「你是兇手」的決定性證據之後,剩下的就是兇手的自白。對我來說,詭計怎樣都無所謂,動機才是命案中最引人入勝的東西,因為那是故事,是說明兇手與死者甚或第三者的關係與情感的故事。但這種類型的推理故事,會把太多篇幅耗在其他嫌疑犯的關係上,所以我不喜歡。我就是那種喜歡看故事的小女孩。

  但雷博思系列就不是這種風格的。這種類型的偵探系列,會把重心放在自己的偵探上:偵探的生活態度、偵探的辦案風格、偵探的朋友互動、偵探的麻煩困境,以及推動這一切的偵探的追案過程,最後,從各種線索拼湊出兇案的動機,再一層一層更接近真相。這是完美的利用故事來表現人物的手法,隨著故事中時間的流動,我們會對角色產生認識、產生情感、產生共鳴或不認同,但又不失「解謎」所帶來的好奇滿足。所以這樣的故事我看得下去,我不但看得下去,還覺得內容不錯。

  但我不可能再看第二次。那太累、太累了。警察也不會反覆推敲已經抓到兇手毫無懸念的結了案的案子吧?就像這種感覺。

  自然,我對這本書最欣賞的部分,絕對不會是推敲線索的部分。那對我來說太過複雜,何況許多人名幾乎只是曇花一現,根本無法記住,我看到一半時還覺得自己是不是該畫個人物表--儘管這故事並沒有真的麼複雜。所以,能讓我對這本書這麼印象深刻,作者的敘述功力功不可沒。你可以看到這是個「人」的故事,雷博思的故事,但所謂人的故事,當篇幅擴增為這麼一整本書的長度時,就不會只是他的性格他的朋友或他的工作內容這麼簡單,要從劇情寫活一個人,得把他生活的場景與他去過的地方寫得足夠立體,角色才有活在其中的能耐。
  作者並沒有花太多的篇幅刻意去描寫城市,但透過雷博思的移動、雷博思的感觸、雷博思的想法,他所來往的警察局、都市、黑巷與酒吧甚至酒鬼或黑幫份子,一個個躍然紙上,讓故事中的場景活生生地展現在讀者眼前,真確到讓我們對蘇格蘭對愛丁堡對亞伯丁甚至對班那克產生情感。

  他只要一句「天真的很藍」,我們就能感受到天空是如何的藍得過份。他就是能營造出那種讓讀者也錯以為自己活在其中的氣氛。

  這會讓我想要看看雷博思經手過的其他案件,想一直看到他退休的那一本--但這個想,應該只會是「想」而已吧。拜託,這可是推理小說耶,我不看推理小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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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本小說若要嚴格的討論,是還有很多缺點的吧!但推理過程的缺點(就是很多巧合的部分),我不是推理迷我不談我只說再見,但身為一本書,有些缺點顯然是出版社的問題,譬如當席芳找到關鍵的「聖經約翰」的身份線索時,書籍在那裡翻譯成另一個兇手「聖經強尼」。我當下以為是我沒看懂故事,但和當初三采文化的《最後一場畫展》狀況一樣,我很快就發現這是編輯或翻譯的問題。這個是比較嚴重的錯誤,除此之外還有語意不順、錯字錯詞等,臉譜身為歷史悠久的大出版社,推出這本著名作者的成名系列時,難到就不能更小心一點嗎?何況會讀這種小說的推理迷,應該會更要求精確吧!他們應該是不能忍受把約翰誤植為強尼,讓關鍵線索變得莫名其妙的這種失誤。

  經過這麼一回,我可能會把臉譜默默地放在和三采差不多的地位了。但應該會比三采好一點,至少這本書的許多段落有帶給我足夠的渲染,註解也寫得恰到好處,代表翻譯的功力、編輯的審核,多少還是有一定的水準,不像三采那時像根本沒看過《最後一場畫展》就盲目出書那樣的無可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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