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處罰」並非僅有「遏阻」的意涵在--發然後抑,則扞格而不止;這實在是沒什麼好說了。對,我會談到自己對死刑存廢的看法,但那只是一部份,畢竟我金盆洗手不當政魔(也盡量不偏激)已經很久了

  是說昨天上OB,因為授課老師的辦公室室友帶著她家的研究生去竹圍吃燒肉,而導致當天有幾位學生OB課必須請假,我們慷慨可愛的妃妃姊,於是一時興起,決定「輸人不輸陣」,請我們這些「剩下來的同學」吃比薩。因為大家在課堂上吃東西,這堂OB也上不了多少正課,於是便開始閒聊--說是閒聊,畢竟是研究所的課,不可能真的是話家常,只是延續環境與個性的討論,從職場環境討論到性格養成最後是孩童天性。
  蘆葦是個博學多聞的好傢伙,雖然她會在課堂上播放柳丁擱來亂湯匙殺人魔的詭異影片,但這只是她「多聞」的一個面向。當時她向老師提出一個既有實驗:由實驗者觀察一群孩童,要這些孩童在「大人不在」時,端坐在椅子上不得往後瞧,卻在他們後頭準備了聲響極大的玩具軌道火車;當大人都出去了,不知道自己被觀察的孩童們自然會忍不住回頭看火車繞圈圈,但當大人進來時,他們則會「說謊」表示自己並沒有違背大人的要求。
  我沒聽過這個實驗,蘆葦的意思是:這研究證明了「說謊」是孩童保護自己的方式,同時也是天性。

  我個人覺得「說謊」並非天性,「誠實」才是。所以孩子餓了就哭、開心就笑--如果「說謊」是天性,那些純真的笑容就不可能出現--在這個實驗裡,「保護自己」才是天性,而「說謊」不過是個手段。老師覺得,這定然是大人表示出了「不聽話的人會被處罰」的氣氛給孩子,孩子為了逃避處罰而選擇說謊。

  正在修教育學程、將來要去中小學當老師的廖大哥說,他現在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說謊的孩子可以逃避處罰,這樣的機制簡直就是鼓勵孩子說謊。

  也許就事實而言是這樣,但理論上應該要有更複雜的內容存在。重點在於「孩子知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回去剛才那個實驗,老師的意思是,如果大人讓小孩覺得「誠實表明自己的行為」並不會被處罰,也許那些孩子就不會說謊,而是會勇於認錯。這就是教育的難題:他的確做錯事了,承認並不代表什麼,他還是得受應得的處罰,這樣才有教育意義,但為了逃避處罰,孩子就只能學會說謊。(就是學不會「不犯錯」。)
  問題的癥結在於,誠實和認錯是兩回事,處罰和反省也是兩回事。大人要教育孩子懂得反省,而不是不明就裡的懲罰他。不然他遵守的只是平板的規矩,而不是內心的道德與價值觀--他會知道做了某些事會被處罰,但不曉得「做錯事」的真正定義。(我萬萬想不到我竟然在這裡推崇「愛的教育」……Orz 但我相信愛的教育絕對不是不處罰!要教育的觀念是「我打你是愛你、我打你是為了讓你知恥反省所以我真的很愛你」……頭好痛)

  法律規定了權利、義務與責任。做錯事,代表你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違背了自己的義務,處罰,則是你做錯事所必須承擔的責任。所以在我的理解,所謂的「刑罰」並不是「遏阻」,而是「代價」。

  一個人選擇做錯事所必須支付的代價,他購買「做錯事的機會」所必須支付的代價

  這就是我一直不滿於廢死團體的某項理論: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所以沒道理行使這種不人道的刑罰。我個人認為遏止根本不是重點,「付出代價」才是刑罰的真意。

  若把「犯罪」當成是商品,而「刑責」是該商品的價格。「加重竊盜」的價格就是「無期徒刑」,「殺人」的價格就是「償命」。這聽起來還滿對等的,我就不曉得廢死團體主張的「人權」到底長什麼樣。他們的意思是死刑犯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但他們到底要不要支付他們購買犯罪的代價?
  以蘋果來比喻,今天大家都只看到殺人犯吃剩的蘋果核,無法以殘渣判斷原本的蘋果有多大,就認為殺人犯只要付出「他能力所及」的代價就好。但這樣對得起培育蘋果的果農嗎?當初就說好了是以對等的代價來交換這顆大蘋果,但今天因為殺人犯不想付了、其他人也認為那個代價超出了殺人犯的支付能力,於是要果農忘記他們本來約定好的東西,要他接受殺人犯這近乎「賴帳」的結果。
  如果今天,那些所謂的人權團體能提出賠償果農的方案,也許果農可以稍微作罷,問題是沒有,因為大家眼裡看不見那個簽好的契約,大家都只想著倒帳,說真的,果農何辜?

  今天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殺人償命。這是檢方代表提出的要約:你要殺人,你就得償命。而殺人犯執行了殺人這個動作,則代表他接受檢方的報價接受這份要約,於是契約成立,兩造雙方不得另行異議。人權團體認為檢方提出的這項要約不合理,但這是為什麼他們沒有殺人。這是殺人犯在殺人時所願意承擔的責任,和他是否後悔、是否從良沒關係。

  不是道歉就不用負責、不是反省就不用被處罰。身為大人,要逃避處罰已經不能只是單純的說謊,所以我們在這個場合安排了名為「辯護」與「審判」的關節,而「判決」的關鍵在於「舉證」,唯有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檢方才能宣稱契約簽定,這是大人的說謊機制--各人說各話,唯理而已。

  所以,問題不在於刑罰的存在,而是為什麼會被施與刑罰。問題不在於死刑是否是惡法,而是為什麼會被判處死刑。究責於規矩是毫無意義的,教育的目的在於道德與價值觀的建立,而不僅僅是教條的遵守。如果行得直、坐得正,人人良善合理、世界大同,那刑罰再嚴苛再不合理,都不會有問題。

  「死刑存廢」是個可以得到結論的問題,所以大家想在路燈底下找鑰匙;但事實上鑰匙根本就不是掉在路燈下啊。大家搞錯了刑罰(死刑)的意義,怎麼談存廢都是空泛可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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