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醒悟了。

  (這篇仍是論文與老闆相關的抱怨,再這樣下去我可能要另開分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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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我老闆突然要我在後面加上消費者V.S.零售業通路的問項,扯一扯又扯回讓我暑假憂鬱兩個月的「商業模式」,剛才想破頭只是越想越複雜,又覺得如果聚焦在書籍產品(當然是限定在我個人的宅領域XD)上好像很快樂……但我老闆八成不會答應。
  不過我在設計問卷的時候,是有一點朝這個方向思考;基本上從一開始就是了。(如果開始討論某些書籍出版社(把輕小說看作「書」的話就連漫畫也會在裡面)我一定會很開心,然後讓題目和內容無限制的複雜下去……我不需要資料就可以說出很多書籍(出版社)品牌啊XD)

  反正,當他開始討論零售業通路,我告訴他「這樣聚焦於某個產品應該會比較好做」,而當他反問我「消費者最常在網路通路上購買哪一類的產品」而我回答「書籍」時,他就收回了「單一產品」的選項,決定走「通路類型」這條路,因為書籍類「難做」。儘管我覺得書籍很適合當做研究虛擬社群的中介商品,因為一個「故事」具有討論性,可以在事件討論中存活好一陣子。

  限制式多畫幾條就不會發散了嘛……我當然不敢這麼說,因為已經咪太久卻沒結論,繼續吵不曉得會變成什麼樣。(畢竟我被趕出來了)

  總之,我從一開始,就是以「虛擬社群的傳播力」為討論宗旨來設計題目的,但原來,老師一直是以「電子商務」的角度來看這份研究。難怪總是溝通不良。

  我深信「網路裡的人」與「現實裡的人」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差異(至少在消費行為上),而「虛擬社群」所扮演的角色則是資訊媒介,若能確實討論出某種工具的某種媒介效果,也就是「資訊流」的脈絡,對我而言就足夠了。
  但若以「電子商務」的角度來說,光是「資訊流」不夠,他必須走「商業模式」,必須有「廠商」可以佇足或插手的空間,研究內的「管理意涵」才有東西可寫。

  但想到「商業模式」就讓我覺得很煩,因為虛擬社群不是這樣玩的。虛擬社群成功的重點在「集合力」,他能集中分散的廠商、集合零散的消費者,產生群眾的力量,而虛擬社群才能商業化;就像104那種東西,但很難說e04是個「虛擬社群」或「商業平台」。博客來也利用虛擬空間的力量得到足可傳世的成功(所以後來被金石堂這個實體通路模仿了),但以博客來的模式,要發展出屬於他的虛擬社群,還是有難度。
  另外Mobile01也很類似,但這個社群本身應該沒有商業化,商業行為僅限於會員之間。這或者就虛擬社群的極限:平台無法保證會員間交易的公信力。所以虛擬社群購物車儘管是商業模式,但並不是可以進入的商業模式。

  所以,「集合」是虛擬社群商業化的潛值,但也正是它無法商業化的問題核心。

  老師的意思是,虛擬社群就像棒球,賭博是職棒的商業模式,那虛擬社群一定也會有商業模式。但這比喻我越想越不對。
  虛擬社群不是某個「東西」,而是一群人、一個區域,一個並非常態生活圈的生活區域,一個僅存在意識、以文字與圖像成就「人格」的虛擬空間。
  所以,存在於現實生活中的商品,要如何達到存在於虛擬空間中的人?

  這個問題,光靠研究零售業與虛擬社群使用狀況的關聯性,是答不出來的吧。要回答這個問題,首要目的是瞭解「虛擬社群內存在這什麼人」;這些人越具指向性越好,譬如巴哈姆特和奇幻基地(後者要保留)在商業化這方面就算滿成功的,而他們集合的廠商家數不如博客來多,群眾也不如Mobile01廣泛,非常專一。我覺得這就是成功的重點。

  老師還想討論從實體進入虛擬的商業模式咧。你以為豆酥朋是靠商業模式紅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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