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這是大原則,但某某案件從辜先生到陳小姐,從企業鉅子到一般平民,他們的偵訊過程通通燒成光碟往外傳。

  被告律師和被告同聲一氣地煽惑大眾也就算了,那是骨子裡的劣根性,也或者是他們心中的救命浮木,反正和司法部門搞怪一向是被告的權利(喂),但司法部門跑去跟他們交流情報做什?深奧到我不能理解。

  懂法律的都死哪裡去了,快罵啊!就像我覺得奇怪,蔡主席煽惑大眾進行危險性的群眾運動,怎麼沒有人說她做事不經大腦又不負責任,毫無擔當且不可信任一樣。

  偵訊光碟是個什麼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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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我昨天看了卡通「圖書館戰爭」,裡面討論的是「低俗資料流通」的問題,圖書館堅持要保護所有資料以及使用、傳遞、保存資料的自由,另外那個什麼隊就是負責審查與銷毀不適合資料的反派。主題是這樣,骨子裡卻仍是閃光無限大的愛情故事。
  全部12話還滿少的,我覺得內容不錯,只是還不能稱為經典必看就是了……畢竟內容真的不多也不深,作戰的描述也只是點到為止,但至少確實有其價值。但即便看到完結篇,也很難有什麼感想。

  嘛嘛,這種討論說實話滿可笑的,所謂「低俗下等」等品味問題既然不能量化,根本就沒所謂的「審查」問題,所以各個資料的存在性與流通性是不容否定的。關於這方面,美國甚至有判例,由於太過經典,還被拍成電影呢。
  但不應該被公開的資料就應該保護好,譬如過度煽情的資料會被安上「18禁」的限制級標籤。這已經成了一種「維護公序良俗」的共識,雖有少許不便,但我們能接受。

  基於相同的道理,偵訊資料改用數位影像內容進行更精確的保存是合理的,偵查過程在需要被檢驗的同時可以「透明化」,一來可避免翻供、二來可避免逼供,是非常民主而公平的作法。

  但拿來製造輿論就是錯誤的行為了。理由只有一個,誠如題目所言。至少我這麼以為。

  所以我不懂,把世紀大案弄得比連續劇還精采,大家存的是什麼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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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說一個來亂的。剛才看到新聞說「麵包成本只要3元」這話。我想問:你計算過物流運費了嗎?計算過店面的水電費與租金了嗎?計算過製作麵包的人力成本與機械運作的損耗了嗎?計算過倉儲成本了嗎?這些都算過了還只需要三元,消基會,請讓我跟你買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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