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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黃興同學真的很嚴苛,和志忠同學比起來。規定一定要跑到20家、明擺著刊廣告也無意義也沒意願刊廣告的店家,也一定得跑到三次以上。
  你們,這叫行銷還是推銷?

  推銷:強迫弄到好。
  行銷:根據客群配合需求掌握範圍內所有客群。

  所以,質與量的要求,還是要權衡一下的。

  我知道我跑的家數少(每次一趟下來,至多不會超過十家。我也不曉得為什麼,談得多也是這個數字、談得少也是這個數字),但我更知道:再多我負荷不了。
  所以有些明擺著沒什麼意願的,我不走進去了。哪天想到了、有空了再說吧!

  屍變吧我的熱誠!這樣你是無敵了還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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