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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收到一張繳費通知單,名目是96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是房東。
  拿到這張單子我就覺得怪了。房東的房屋稅叫房客去繳是個什麼道理?就算我可以拿繳費證明去跟代書請款,我也不爽增加1725的現金流出,何況我拿現金 去便利商店繳費,一來要扣代繳手續費6元,還要加付我領錢的手續費,這些零零總總的東西能叫房東出嗎?她願意出嗎?我也不爽因為別人的房屋稅害我得跑大老遠去領錢。

  繳稅這種東西,不是有代繳稅款服務嗎?不是有更改地址服務嗎?明明有許多機制可以避免繳稅單送到房客這兒來,簡簡單單一個動作,為何不做?
  何況繳稅這種東西,逾期是要罰錢的。若今天房客跟我一樣不爽繳,逾期的錢還是扣在房東身上,這麼可怕的事情為什麼房東不親自處理要派給房客?怎麼想怎麼不正常。

  可能有人認為,既然租了人家的房子,就先代繳一下,反正可以請錢--我覺得這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該說,這本來就是房東自己該處理的事情,沒道理交給別人,別人更沒這個義務去代理這種事情。

  反正老娘不爽繳別人的房屋稅。1725元可以活半個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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