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他有時間說話了,於是說了看見昨天那份時就可以提出的意見--事實上他真的如阿忠同學所述,沒有看我更新的部份;也就是我今天拿昨天那份給他,會得到一樣的結果,那我昨天晚上改個屁?--提出正課所需總時數,並針對「每堂課」訂定目標。

  我說,中文打字能這樣教嗎?中文打字是技巧,不是嘴上說「我要兩小時進步十字」就可以達成的啊!

  可是他仍是要求我這樣做,甚至在我提出異議的時候以「我說什麼你都聽不進去」來感歎我的不受教,問題是,與事實不合的事情怎麼可能讓我「聽進去」並「接受」?
  我這個「老師」的意見都不能是意見?

  所以,他們根本不是要我「教」同學我的打字練習方法,而是要我「監督」同學是否有參與打字練習。

  那你他媽的要我寫這個教案作啥?我又不能照我安排的方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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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課來嘛,要目標來嘛。現在我知道了,我寫這份教案不是為了要把同學「教好」,只是要唬爛在我上面這兩個決策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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