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覺得,「必、選修」這種規定可以免去。

  以下是我這半年來想到的方法:

  入學時雖然依據志願選擇了校系,但毋須強制規定「系必修」,只要系辦公室定出「主修科目」及應修學分數,並列出「參考選課順序(年級)」,同時授課教授在授課大綱中確實列明「先修科目」,同學依據這些資訊選擇目前自身能力適合修習的科目,自由安排課表;而所開課程,除有專業性質之要求外,不該有「系」的分野,學生依據教授評價、上課方式與時程及其學分數選擇課程與教授。
  至於畢業,該生於學分達應修學分數後向學校申請畢業許可,審核通過後統一於畢業季頒發畢業證書。(或者可設立「各系畢業考」時程)

  如此一來,學生可依據最適合自己的方式選擇課表,對教授的評價也可以「事實」方式判定,不再有因評鑑系統設想不周導致評鑑不實的狀況;又因課程為同學自選,該可提升學生學習該科目的態度,同時教授授課方式高下立判,是為警惕。
  重要的是,修業年數完全仰賴自身能力,不再被制度死綁,造成多餘的困擾;為此,學分上、下限,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退學等等規定也可免除--只要學生付得出學費,毋須擔心其修課時數--畢竟,何時畢業由學生自己掌控。

  這制度對我最大的好處是,因為「年級」已形同虛設,像我這樣的轉學生,學分抵免該更加自由化:所有我修過的科目,該全部予我抵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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