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年前發的,現在看看還是覺得可以,就貼上。

--

  瀏覽下來,諸君的文章編排方式是不易讓人看懂的。我愛分段,我愛全形標點符號;不過這不是重點。

  我以為人和人相處的各種現實面已經不值得唏噓感慨的了。如不知道哪一層的樓上所言,只要沒辦法回到過去讓所有相關人眼見為憑(事實上,同一件作為在不同人眼裡又會另作解讀),通常是靠辯才來決定高下的;這無關是非對錯,能力而已。
  我的老師曾提及,所謂法律保障的並不是正義,只是為了維持秩序而定下的一個規則罷了--事實上老師原本說的更直接、更醜惡,只是本人沒記起來--,循 著規則走,沒人能保證結果是每個人都滿意的,只能保證是沒有人能反對的而已:反對就上訴啊,看誰家律師口才厲害、證據充分。最後一定會滿足多數關係人。 (我們旁觀者就算了,因為,干我們屁事?)
  一個案子結了,一個事故就沒了,一個紛亂就平息了。這才是約束的意義,而非常人所想的道德正義。

  所以,你辯才無礙,你在眾人之中就代表了維繫定律的基石。不過,縱然你在辯論上得了正義,失敗者心裡做何想,就不是你能操控的範圍了--除非當真神通廣大,強力反對者也得投靠到你的真理去。

  無論如何,道德是不會成為現實秩序的基盤的,因為每個人對道德正義的標準絕對不一樣,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各異--所謂的一樣米養百樣人--所以共識決是這麼困難,所以延伸出多數決。

  古人嘗言「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但我們平凡人要在一瞬之間判斷誰人孰清孰濁,容易嗎?自然日久見人心,但這等待的時日不就是耳目清明的人所厭憎的? 此時自然開始尋找同志、成群結黨,為的是要辯出一個多數人同意的真理,你人少、口才遜於人,就是輸。無話可講;雙方人數相當、能力相當,得的絕對是個兩敗 俱傷--各人畫一個地盤領著自己的居民私下封王。

  真理和公平正義絕對是站在人多的一方的。你以為何謂公平何謂正義?所有人都同意叫做公平,共識決是不可達的理想,所以多數人都同意就姑且稱為公平,於是公平與正義是屬於人多的一方的戰利品。

  君子和而不同,群而不黨。普天之下,誰敢以君子自稱?我們都是平民百姓罷了。


  不管是不是論壇,深得人心就是贏家;得不到的,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

  嗯,以上。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