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說「冒險」真的太過了。

  沒什麼,今天十點多台北市下大雨,而我沒撐傘站在公車站牌前罷了。
  本來雨很小,淋一下無所謂,想說車應該馬上就會來--雖然事實證明它不是--就拉緊帽延、聽著音樂,假裝心情很好。
  結果,喔喔,滂沱大雨來了。

  喔喔喔,我外套快溼透了。

  有點期待是否會再度出現好心人拿傘替我遮雨,但心裡明白這種好運可遇不可求,又了解機會得自己創造--於是我瞄準旁邊一位戴著眼鏡的嬌小姊姊,衝到她的雨傘下面:「小姐不好意思借我撐一下--」我拿起我的招牌微笑,厚著臉皮硬是躲到她的傘下。
  好一句伸手不打笑臉人!她隨著我開朗的笑容也和善地笑了一下,收容了我這落水烏龜。

  基於禮貌,我們有了一小段chat talk(拼錯了吧?)。先是問了彼此撘哪路車、抱怨天氣,諸如此類的。過不久對方車來了我也只好閃人。
  (說實話,知道彼此撘的是不同路線的公車,算是鬆了一口氣。畢竟不曉得該談些什麼啊~升學嗎?就業嗎?會不會太無聊啊?說真的我是個討厭交際的人啊--(唔,我真的沒騙人。))

  不過很開心。覺得自己離業務員又更進了一步(啥)。

  只是覺得,隔了一年又再度採取主動--不是助人而是求助--對我而言實在難得。滿開心我能鼓起勇氣抬起我的腳衝到陌生人的雨傘下而不管是否唐突--我,已經能自然地與陌生人建立友誼了。
  ……至少是個開始。

  唐突,只要道歉就好了。只要別讓對方感到反感,這樣的第一步,只要掛著微笑對方就可以接受。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