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雜感 (5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相較於商品市場的「價格競爭」(低價、廠商割喉戰),要素市場應該也有類似的「效率競爭」才對。

  《高效能工作法則》(Working at warp speed, Barry Flicker)有「我們生產更多節省勞力與時間的工具,事情就動地更快,我們也更忙碌」之主張,和我之前說的「活越久越忙(6/4「著相」)」是相同的 概念。果然大家都發現了這樣的事情,但為什麼仍是讓自己越來越忙、越來越不快樂呢?果然還是用勞動曲線來解釋--多數人的所得效果仍未大於替代效果,所以 仍必須增加工作時間(擠壓休閒時間)來提高所得。

  基本上,生產那些節省勞力與時間的工具的真正用意,是要讓像我們這些在工資率下方汲汲營營的勞苦百姓能更有效率的完成工作,以得到比以往多的休閒時間 能照顧自己;但根據勞動曲線,這種人在得到時間以後,會為了增加收入而將賺取的時間再度投入工作之中,進而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產生優於他人的競爭力;而 原本打算以賺取的時間犒賞自己的人,為了避免因相對競爭力的減弱而被淘汰,得群起效法投入工作之中,讓自己變得更加忙碌。
  但無論如何,工資率不會因為忙碌的增加而提升:因為整體耗費的時間並沒有因而改變,反而是勞動量單方面的增加,廠商在有恃無恐的情況下,更可以忽視效率增加的事實而給予員工一如以往的工資率。這就是我所謂的「要素市場的效率競爭現象」,也解釋了為什麼「越窮越忙」。
  勞動要素要避免效率競爭,作法和商品市場的價格競爭雷同:專注核心價值、提升附加價值、發展差異化,也就是大家一直在強調的「專業能力」;但事實上只 有專業能力是不夠的--在博、碩士氾濫的台灣,專業人才被低成本大量製造,即使擁有專業能力的人也要和其他擁有相當能力的人比較效率,而再度淪落效率競爭 --要在現在的環境擁有競爭力,就只能往個人特質方面發展,發揮屬於個人的價值;這就是我們年輕人要面對的勞動市場。

  大家都說年輕人愛挑工作,要輕鬆要適性要薪水高,但事實上,面對效率競爭,初出茅廬的年輕人跟本比不過已經對該工作上手的前輩,而市場又造就了「沒有 兩份薪水活不下去」的生活環境;試問,年輕人能不挑工作嗎?他當然要找個自己一上任就上手,同時薪資水準能養活自己的工作。若年輕人無法創造自己在同儕中 的絕對競爭優勢,他一從學校畢業就得忘記自己身而為人的深刻事實,拋棄一切自尊只為換得一口飯吃;而想倚賴個人特質來保有自尊的,甚可能被這方長輩批評為 「我行我素、不知所謂」,在個人價值發展之前就先被資源回收了。

  會產生這樣的現象,除了生活品質提高、效率工具增加,人的壽命變長也是原因之一:人可以活著的時間太長了,退休後的需要肯定比往年多,導致他「賺錢」 (與他人競爭)的時間也必須拉長,加上整體效率的提高,我們這些資質普通的小老百姓自然也只能更加苦心鑽營;這豈不是逼我贊同「最好是不要出生,其次是死 的早」這句話嗎?「朝聞道,夕可死矣」不也是類似於「人生太長而滿足的時間太少」這種想法,意圖避免「曾經滄海難為水」而有的感慨?

  面對起因於洶湧的環境變革的殘酷現實,茫然的年輕人可有出路?

--

  是說,寫成這樣不是為了要恐嚇誰,是希望有人能來安慰我說世界還是很光明的。(有病)

--

  我錯了我不該晚上八點就跑去睡的,凌晨一點醒來滾到五點起床真的會睡眠不足啦……orz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一陣子,「那個領域」(我不曉得啥麼領域,「那個領域」到底有沒有個名詞來方便別人論述?)流行的是長篇輕小說。這種「連載」的風潮終於從普通的漫畫吹到小說上面了。

  輕小說的特色應該是:薄薄一本,節奏明快,易讀(沒有晦澀難懂的詞彙與語法),以及強烈的故事性;對於不喜歡閱讀的人來說,這類的小說他們不但讀的下去,還可以如喜愛漫畫那般的沉迷下去。

  我也滿喜歡輕小說的,畢竟強烈的故事性相當引人興趣,而輕薄短小加上漂亮的插圖更是它的賣點之一;可是我後悔花錢買他們。他們不耐讀。

  輕小說剛推出的時候,小說出租店是看不太到的。你可以在出租店看見完整的言情小說與漫畫,但看不到完整的網路武俠,同理,最近才風靡的輕小說也是此狀況。
  所以當初,我因為好奇而買了奇諾之旅、今日魔王系列,但買到第五冊時就再也下不了手。

  前面說過,輕小說的一個特色是強烈的故事性以及易讀性(幾乎沒有排他性);易言之,內容的敘述全是為了劇情的鋪陳,所以除非讀者很喜歡該橋段,否則應該是沒有必要買下來一看再看的,是屬於「看過就算了」的類型。
  像漫畫一樣,只是消遣。

  小說的價值,除了故事性之外,詞彙的使用與語法的雕琢也是增加書籍可看性的元素之一,或者說,是一本書的價值所在;但輕小說存在的目的,卻是僅是以文字將劇情傳達給大眾這種簡單的存在,雖然充分的利用了文字的感染力,卻也忽略了文字最奧妙的所在。

  所以這樣的小說買下來,看完後會相當空虛。如果只是一、兩本那還無所謂,連載中的連環小說就很氣人了;那種感覺就像花了三倍的價錢買一本漫畫,幾句對話幾個笑點幾條人物設定的伏筆就把人打發掉了般的。

  我也不是要批評輕小說如何如何,我確實喜歡那些故事,而那些故事的編排走向也的確有一定的水準(不然哪可能出這麼多集?);但對於購買它,我的態度就像面對數以萬計的漫畫一般:值得買才買。
  而對於小說演進到與漫畫同質這件事,我懷有無限感歎。這可能是網路發表平台的發達造成網路小說充斥,形成簡短易讀的內容較受大眾歡迎之現象的現象;但這麼一說,就好像把所有的罪惡(?)歸到網路上頭去了。

  不過我最痛恨的是,這些連環小說總是一本有一個故事,然後全體有一個主線(有些甚至漫無邊際),然後在各本中每次只丟一根骨頭來要我們跟著他們走--好像隔靴搔癢般地撓不到癢處--久了真的會煩的;尤其他們出版的速度不比漫畫,這種煎熬真的會氣死人,實在很想叫作者不要再拖戲。

  相較之下,都是連載的內容,我覺得漫畫比輕小說好太多了--至少漫畫還可以欣賞漂亮的圖片,輕小說中的句子卻不見得美麗。

  很久以前,漫畫被稱為「連環書」;現在,這個名字給這些輕小說應該再適合不過:畢竟他們是「連載中的小說」。

--

  其實,這應該算是「日本現象」。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智慧盜賊氾濫,我們是受惠者也是受害者。雖然我不介意我個人的任何產出被任何人以任何目的使用,只要不違背其基本意義或任意竄改、扭曲、盜名。是說我當然沒那個價值就是。

  作者要享有智慧財產權,讀者要享有知識使用權。要如何才能使兩造需求不相違背?或者管制複製技術是一個選擇(影印、數位內容傳播等。目前最有效的是鎖右鍵抗反白吧?)。但有法管就有法破解,這場資訊之戰不曉得會打到西元幾年。

  是有我們這種不願意付錢買智慧的人,才會有這些困擾。但智慧的售價,在市場不成熟的現在,是很難被決定的;正因為無論怎樣的價錢都有人覺得不合理,才 會出現不願意付錢購買智慧的人。所以一切都是市場問題……(很遠目)(智慧的需求族群太廣泛、提供(包含非法)太過便利才會如此)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寫於4/27)

  「數學就是真理」,我深信著。無論幾何、代數、計算、證明,總有種「真理愈辯愈明」的興奮感。
  這種感覺,隨著不明的公式背記要求的增加,而漸漸消弭、喪失了;數學,竟只剩下繁複的「背出、代入、得解」。

  難受。我不喜歡這樣的數字操弄。

  瞭解真理的歡欣感,已不被重視,人們重視的是形式上的教條;好像非教徒對人述說聖經的啟示,虛偽而毫無說服力。

  真是糟糕啊……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怎樣的人有競爭力?如何才能提升自我的競爭力?許多人想著這個問題、許多書教導我們其中的道理,但有個最基礎的東西誰都教不來、也誰都幫不了。

  競爭力的核心不在於技能,在於熱情。我想,活到這個境地的人們,多多少少也都發現了吧。

  許多教科書都提過,一些屬於領導者的特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衝勁。
  沒有熱情、沒有衝動的人,是不可能往上爬的--他不想、不願、不肯、不敢,自然不會有太大作為。若這種人位居要職,絕對是公司的不幸;不論此人能力如何。

  競爭力是外顯性的。若說一個人的才能看不見,無論那項才能多麼特殊、多麼優秀,此人都不會因這項才能而顯得有競爭力--他必須將這項才能表現出來,將內在技能外顯化。

  表現是種熱情。有熱情的人肯、愛、願意表現。

  熱情與衝動是滿足慾望的要件,同時也是競爭力的核心。

  上帝的糖果只有勤奮的人才吃得到。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創造有意義的人生,能夠長期維持成功的人,往往不是為了名利,而是為了實現自己熱情的目標,不計毀譽、不論成敗地投入。很多時候,成功,其實只是他們努力後的附加成果。』--《成功,只因持續不悔的專著》

  我想我是老了,才會忘記什麼是理想與熱情。即使是現在,文字工作仍是我最為喜愛的,但越來越沒有時間思考該創造怎樣的文字。
  當有想法沒精神寫,我會想:等有精神時再寫好了!但當自己有精神時,當時的idea早已消逝。
  時間也是一樣。沒時間寫,有時間時,當下那份感覺早失去了。

  我一直是跟著感覺走的人。乍看之下很理性,其實我什麼都不想去想。

  唔,套句盈如同學的話,我是懶得動腦。

  如果能叫別人動腦,何必自己來?如果能叫別人代勞,何必事事親力親為?

  成功、贏,真的很重要。的確,想到鄉下過小日子,前提是得有一大筆錢。人生就是這樣矛盾。
  確實我還關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出不來,甚至越縮越裡邊。

  但做不做的問題,和是否把自己關起來似乎不太一樣。去做這件事,沒有那麼強大的吸引力可以讓我從塔裡走出來。
  所以,不做。因為「這不是我想要的」。

  我不覺得這樣的結論是有問題的。我對這件事沒熱情、我對這個環境沒熱情,我想把熱情找回來所以給自己點時間空間,不行嗎?

  我還知道我的熱情與希望在哪裡,只是理性告訴我:那養不活自己,於是跑去幹了件殺死自己的蠢事。
  我想活過來,難道不行嗎?

  「在我眼中,離開對妳的焦慮沒幫助」他這麼說。
  是不能解決,但留著也不能解決,為何我說,我想選擇讓自己快樂的方式他不能接受?這和你接不接受,關係又在哪兒了?

  一痞無難事,他這麼說。有點不以為然地。
  但我最愛的老劉說過嘛,當個壞人。老師在說我有在聽啊。(笑)

--

  『富有於否不取決於絕對財富,而是相對財富:別人擁有什麼。』有一書這麼說。
  那麼,不去比較,讓自己無知,不就幸福多了?快樂沒這麼難,靠近自己的心就行了。

--

  「賺比夠,還多一點的錢」一點就好。
  隱居在城市裡,比到什麼鄉下過日子好。一來有生活機能,二來,都市的冷漠才是讓我這種人如魚得水的環境。
  我不需要人幫忙,我的日子很簡單。

  簡單活,快樂過。

--

  贏,重要嗎?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其實是好久以前看的了。那天在湳山看了一天的電影,就我一個人。這件事曾經也寫在這裡過,只是不曉得是以什麼為議題。
  對於「美好的一年」,印象最深刻的是兩個前後呼應橋段(相信這正是電影要表示的本意):電影開頭,男主角用作為呼應了他的格言:"Win is not everything, is the only thing!";電影後頭,男主角卻向他的上司詢問:「你有多久沒有好好欣賞那幅畫了?」

  贏、成功,真的重要嗎?

  剛才看了沈春華的節目,來賓是李敖和方文山。李敖說,有錢才有自由。
  他說的是真的。

  所以,贏、成功,能不重要嗎?

--

  「到底要不要做?」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是不是有一天我會ㄧ直這樣繼續做下去,但是卻忘記了原由?』
  我了解這種害怕。許多事情一旦從影響變成堅持,漸漸地就會忘記「理由」。

  所以許多人說,當迷惘時,該回到原點去看。但「最初的原點」沒有那麼容易回去的啊!

  之所以堅持,只是不想放手;或者是,不希望發現自己已經淡忘那些事情,而給自己一點安慰的,自欺欺人吧。

--

  但其實,過去造就了現在的自己,無論理由為何,現在的自己是確實的。
  了解這點,或者才是最實在的安慰。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應該是老舊的電影,至少電影中的年代是相當早期。內容有個單純的觀念:上了大學,就有好日子過。

  那是,念大學很風光的日子,聯考的日子。

--

  故事內容有悲有喜,而那五味雜陳的滋味,看得我哭了。能這麼感動人心應當要歸功於各個演員的實力--好像我看了一場人生,而非戲劇。

  這部片子讓我深刻感受到,不管日子過的如何,那都只是人生的一個階段,想要跳脫這個階段,除了努力別無他途。

  我不曉得是刻意突顯還是我的扭曲本意,這部戲讓人深刻感受到大人的無能。孩子們的成長全都是孩子們自己的相互磨合、相互激勵,老師、家長幾無一個幫得 上忙的--能突破現狀的,靠的都是那些孩子自己的努力,他們四周的大人,全都只存在個自以為是;唯一像個樣兒的,只有要他們(打架群)跑操場的教官和關心 同學的班導師吧。

--

  不管那些大人說了些什麼,孩子還是要靠自己的毅力成長。從大人身上得不到的榜樣、讚美、尊重、平等,就從同儕中感受吧。

  這部戲,演出來是這樣的。不論成績、品行好壞,他們是團結的。
  是互相照顧的朋友。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幾百年前發的,現在看看還是覺得可以,就貼上。

--

  瀏覽下來,諸君的文章編排方式是不易讓人看懂的。我愛分段,我愛全形標點符號;不過這不是重點。

  我以為人和人相處的各種現實面已經不值得唏噓感慨的了。如不知道哪一層的樓上所言,只要沒辦法回到過去讓所有相關人眼見為憑(事實上,同一件作為在不同人眼裡又會另作解讀),通常是靠辯才來決定高下的;這無關是非對錯,能力而已。
  我的老師曾提及,所謂法律保障的並不是正義,只是為了維持秩序而定下的一個規則罷了--事實上老師原本說的更直接、更醜惡,只是本人沒記起來--,循 著規則走,沒人能保證結果是每個人都滿意的,只能保證是沒有人能反對的而已:反對就上訴啊,看誰家律師口才厲害、證據充分。最後一定會滿足多數關係人。 (我們旁觀者就算了,因為,干我們屁事?)
  一個案子結了,一個事故就沒了,一個紛亂就平息了。這才是約束的意義,而非常人所想的道德正義。

  所以,你辯才無礙,你在眾人之中就代表了維繫定律的基石。不過,縱然你在辯論上得了正義,失敗者心裡做何想,就不是你能操控的範圍了--除非當真神通廣大,強力反對者也得投靠到你的真理去。

  無論如何,道德是不會成為現實秩序的基盤的,因為每個人對道德正義的標準絕對不一樣,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各異--所謂的一樣米養百樣人--所以共識決是這麼困難,所以延伸出多數決。

  古人嘗言「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但我們平凡人要在一瞬之間判斷誰人孰清孰濁,容易嗎?自然日久見人心,但這等待的時日不就是耳目清明的人所厭憎的? 此時自然開始尋找同志、成群結黨,為的是要辯出一個多數人同意的真理,你人少、口才遜於人,就是輸。無話可講;雙方人數相當、能力相當,得的絕對是個兩敗 俱傷--各人畫一個地盤領著自己的居民私下封王。

  真理和公平正義絕對是站在人多的一方的。你以為何謂公平何謂正義?所有人都同意叫做公平,共識決是不可達的理想,所以多數人都同意就姑且稱為公平,於是公平與正義是屬於人多的一方的戰利品。

  君子和而不同,群而不黨。普天之下,誰敢以君子自稱?我們都是平民百姓罷了。


  不管是不是論壇,深得人心就是贏家;得不到的,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

  嗯,以上。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老故事了,有個心理測驗叫叢林探險,要你從五種動物中排出捨棄的順序。
  我的順序是孔雀→猴子→狗→老虎→大象,聽說這樣的不重視順序是愛人→子女→朋友→金權→父母。
  準不準其次,因為這是號稱心理測驗的網路文章:什麼認為正常都放棄孔雀,所以以不重要的孔雀影射愛人是設計問卷的人心理有問題;後以有人因為「孔雀最 不能自保應該保護牠」這種理由將孔雀最後放棄諸如此類的描述,似乎希望發人省思:不要先考慮「誰對你有無用處」,先思考「誰最需要你」;也就是別淨想著要 人給予。

  我滿想說,搞什麼東西啊?先不管我是否太過功利主義所以選擇對自己無用的東西為放棄的第一首選;一般人上叢林探險的時候絕對不會帶孔雀好不好!!!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說的好,給你五個大拇指
 
  所以,大部分的政治人物都沒有LP。:D
 
  (這不是侮辱喔。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限是個很有趣的東西。在玩極限的時候,有所謂無窮極限的比較次方,也就是,當無窮大的時候,無論是三倍無窮大或兩倍無窮大都沒有差別。
  這玩意兒可以顯示到年齡上。這是我剛才回想Big fish某片段時突然發現的。

  『我現在八歲、你十八歲,差距很大。十年後我十八歲、你二十八,差距還是很大。當我二十八、你三十八,差距還是很大;但當我三十八、你四十八,我四十八你五十八時,差距就沒那麼大了』

  對不起,原文我是絕對不會記得的,反正就是這種敘述。

  總之,當人的年齡往無窮大前進時,你是幾倍無窮大就毫無關係了,你們之間的距離將不被在意。


  無窮與極限,其實可以擺在一起;極限是無窮的這樣。
  多麼神奇。
 
 
  所以我愛數學,多麼生活與人性,無可質疑的完美。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花謝,酒醇。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在水主的家族討論起圖書分級的事情。有許多人反對這項法令,但理由卻千奇百怪--耽美小說被禁有什麼好反對的?言情小說被禁有什麼好詫異的?什麼叫同人女的生存空間?搞清楚這些東西的定位好不好!
  一開始我滿不爽的,不斷的以訛傳訛,說什麼小叮噹這種大眾娛樂會被禁,然後開始罵政府,說他們亂來、政客隨意砲轟找東西開刀--雖然我也很不滿政府的許多行為,但這絕對不會是我罵他們的理由。
  討論得相當熱烈,但多數只是「蛤~我不要--」、「政府在想什麼!那些官員沒有同年嗎!?」這些蠢話,沒見幾個有程度的發言。
  反對要言之有物,否則只是瘋狗在吠。

  我受不了他們的幼稚,剛好又在某個網站看到列管書單,便轉了過去,並發文告知他們這項法令對他們的影響不大:他們怒罵的核心--柯南、小叮噹其實根本沒被禁,他們的言論在我看來根本站不住腳。

  我發完了那篇,不久又被奇奇怪怪的討論壓下,最後又回到原本的狀況。我很生氣,那些愛發言卻不看清楚別人言論的人。還有人跟我說:小叮噹其實有被禁喔!詳情請看華視網站。
  我一開始以為是新聞,但後來上華視找,拜託,哪有?結果原來在討論區。
  討論區的東西也能當官方消息來信,我服了。
  然後我先道歉,畢竟突然想到我的消息也不能算是官方,只是比較正式的小道消息,於是我說先保持保留態度,但同時提醒他:討論區的東西信不得。

  然後沒人理我啊,繼續在那邊吠。

  之後又有個人,嗯,真是有決心,他整理了好多和這次法令有關係的單位的電子信箱,希望發起連署抗議這項法規。
  他的立點是:像小叮噹、柯南甚至神奇寶貝等被列為十八禁他無法接受,對於壹週刊是優良刊物感到懷疑(這在下就不知道了,沒去看壹週刊,也不知道有優良刊物這種東西),另外就是對耽美小說受到打壓而不愉快。
  他的重點應該是在耽美小說被列管十八禁那裡。

  我受不了了。

  我當場發一篇長篇大論,為這項法規說說話:

quote:
情報沒有確認就跑去抗議,只會讓那些官員嘆一句:「唉,這些七年級!」←那些傢伙不會怪八年級同學,請不要害人啊啊啊啊--(抱頭)

而且,同人誌本身的確違法!現在沒人禁是因為同人誌所採用之原著多為日本漫畫,而日本漫畫家並不認為這樣子有害於自己的創作故而不打算提出任何告訴甚至讚賞這樣的行為;但請看看羅琳阿姨,她很生氣喔。
同人誌是違法的(不曉得是否列為告訴乃論,但應該是),希望各位不要積非成是呀!

另外同人女的人權……有多少女性向作品充滿了兒童不宜的場面?就算沒有,這個耽美、女性向作品(也就是給女性看的)和實際而言的GAY是不同的兩種情況, 這在下怎麼想都不覺得這會是大眾化的東西!這只是一群和世俗(?)不合的人們的妄想。(同性戀者說不定還會認為這樣的小說是一種侮辱)
這般的妄想和道德是相悖的,可以說是不合宜的,個人認為這樣的書被列為限制級是有其道理存在。(若這時有人說出:你歧視同性戀!這種話,俺會生氣。請不要被那些神秘世界的女孩子們誤導啊!)
更何況現在那些租書店,比較自動一點的,在這種法令發布下來以前就將所有的BL言情小說貼上「未滿十八禁止覽閱」的黃色貼紙。

難道各位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在可愛的小學時代就已經污染到無法從腐海中脫離?各位,學國文意義何在啊……(大嘆)(越來越偏題…)(某龜是連正常向言情小說都覺得是色情文章……||||||)

總而言之,這項法令在在下看來,是有其必要性的,更何況,屬於大眾的漫畫如柯南、多拉A夢並沒有被列為管制項目(至少在下聽說比較多是這樣,而且怎麼想都覺得這樣比較合理。官員們也不是蠢蛋啊!),其實真正的影響並沒有很大!

諸位不要因為風氣的開放,就忘了什麼是道德……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希望這不會成為在下的另一個口頭禪,更不希望這成為某次新聞報導的標題。

年輕人,請自重。請尊重法律。請了解立法背後的意義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權益啊啊啊啊--(抱頭)(立法委員候選人不要再搞笑了啦啊啊啊啊---Orz)

下面有點嚴重偏題。好像。

剛才上yahoo新聞找了一下相關報導,各位可以使用「圖書分級」去查詢。同樣是說要抗議,他們抗議的是什麼?
另外還有一篇內容提到以同志戀情為內容的漫畫被小學生隨便看隨便借,這影響多大?

再怎麼說,道德觀念是非常重要的。曾和同學討論過這類的事情,雖然主題忘記了,可是最後結論是外國人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必要性來學習中國(請不要在意這些名詞,雖然最在意的應該是在下)自古以來流傳的一些延到現代也可使用的思想觀念。
儒道法墨不是填來給學生死背的,學國文是修身養性。

或許年輕人又要說這是老古板的死板話?(遠目)(屈原叔叔,你為何要成名?為什麼要讓某龜學到漁父這一課至今念念不忘?為什麼呀…)



  (其實『同樣是說要抗議,他們抗議的是什麼?』我本來想寫:同樣是抗議,看看層次差多少!∕笑)

  然後我又發了另外一篇:

quote:
  【反分級連署】
  *****

相信大家最近一定有聽到出版分級法的問題!
麻煩贊同的人也一起來連署!!
連署網址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index.html

資料來源:家族 狗仔韭菜

*****

分級制度的確有種種的缺點,但無論如何分級確實有其必要性。
上面那個網址,討論什麼的可以不用看,因為仍是有不實的網路流言,但在下希望各位在觀看時,務必點選「訴求聲明」一覽。
請確定您是因為如此理由而連署的,而非單純的為耽美、同人女的權益。

另外希望各位有一項認知:限制級並非反法,被列為限制級的刊物代表有誤導、污染,使心性尚未成熟的孩子往不良的方向行去之嫌。知識良知發展不熟的孩子會受 到漫畫、動畫等影像(甚至明星藝人等)影響,他們做什麼就跟著做,若這些「範例」做了不良的示範,孩子跟著學甚而認為理所當然的機會很大!
所以將限制級刊物交予未成年人這件事犯法,但書本身無罪!(突然想宣導「請不要歧視限制級」但這應當不怎麼適當||||)

所以這個連署,應當不是單純的反對,而是表達要求政府能針對這項法令的缺失矛盾加以改良修正的希望。

但願各位能以成熟的態度觀看之。



  上面那篇有人看到了,有人同意我說的話,也有人很莫名其妙的繼續討論他們對於言情小說列管十八禁的不滿,而在下另發的反分級連署卻好像沒什麼人看見。

  最後原發言人看見我們用他的議題(連署要求)討論,跳出來說:此舉是希望能讓大家發起連署,卻演變成討論,他很生氣。有些人不滿同人女他無話可說,他們不怕世界不懂他們,只要他們自己懂自己在做什麼便可云云。
   「只是滿口仁義道德…卻露出很大的破綻」,他這麼形容我。
  我成了滿口道德的假道學啊?我承認我是假道學,但那篇發言是真心的。而且,破綻在哪他也沒說。在我看來,他只是不滿有人不喜歡耽美而已。(要發議論文,必須提出例子證明自己的觀點才能達到效果,不是嗎?)

  我從沒說我不喜歡這些東西(耽美)……我不討厭,但不會把他們當生命。而且我確知那是不合宜的興趣。
  今天這位同學將這個奇怪的興趣正當化,我感到奇怪。而我發言表示意見、希望有看見那篇文章的孩子們仔細思量,但有良好回應的都是一些一開始就同意這項法規的人。
  這真是另類的一言堂。

  那個家族至今還在討論,但和我說的話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依然用這條法規罵政府,述說他們在我們看來幼稚以極的不滿。

  培培看見這個情況,剛好有人在簽名簿發類似言論時提到他的名字,他就小提了一下,覺得現代的孩子在遇到事情時不會輕易接受,但一但受人煽動就跟著走,沒有經過真正的思考。

  我同意。非常同意。

  (我和培培總是可以互相支持、欣賞。真喜歡培培)

  我放棄了和那些孩子溝通。我想我應該不會再在那個家族發言--只要水主同意,我就退出。

  我要遠離幼稚的小鬼。(默)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老師要考一定考這個……傳說中的因材施教。)

  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
  無違:生,事之以禮;死,喪之以禮,祭之以禮。

  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為其疾之憂。」

  這是儒家的孝道。看到這幾篇,有些感觸。
  我所能做到的,只有盡量不讓父母擔心吧?我努力不生病、努力得好成績(雖然最近疏懶了)。「事之以禮」我大概是做不到了,我天性孤僻。
  「喪之以禮,祭之以禮」?何謂?不明所以,行之,亦非禮!我如此認為。

  未來的事不提。至今,我做了多少不孝之事?
  不管如何,我發過誓(不曉得是哥哥考上淡大外宿後,還是什麼時候看了一篇文章之後?),將來若遠離父母--不管國外或國內--我將每晚九點,或每週五晚上九點,打電話回家抱平安。這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

  子曰:「君子不器。」「汝器也。」吾?不成器噫!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之前在〈風.旋動.鳴響〉和人討論到「滿」及「蠻」。事由是起於一位大人挑水主書中錯字挑到這個字,「蠻好」。

  真的不可以吧?意義完全不同啊!我如此表示了。

  然後有人抬出國語大字典,說蠻同時有很、十分的意義。而另一個人抬出教育部國語辭典網路版連結,證明了蠻其實可以用在如此場合。

  看到的瞬間就充滿了煩悶的感覺。明擺著意義不同卻說通用,這樣的字典究竟在領導什麼?(念古文時也常看到有通用字,但常是古字通新字,或者兩字本互用,沒再有其他意義。)
  反正未來的趨勢是沒有中文,大家都使用注音、拼音、半調子英文,那何必注意這些?小說流於通俗與錯誤沿用,反正大家都覺得是對的那就是對的,學國文有什麼意義?

  古人千年的智慧因為現代人的懶散和「差不多」習性而漸漸被淡忘,那還有誰敢說自己是炎黃子孫?(啊,俺是台灣人。)

  俺不是反對白話運動,畢竟這樣看文字方便了許多是事實,可是過度的俗語用詞(非指俗諺)將會導致國文水準集體的下降。
  蘋果日報賣這麼好就是一例。

  個人很討厭蘋果日報,用詞聳動危言聳聽不提,畢竟這是行銷,可以理解,可是用詞這麼難聽做什麼?感覺上就像電視節目公然罵髒話然後說兒童可以單獨觀看。(那幹麻把南方公園放在午夜?)
  許多錯誤用字也是從報章雜誌媒體廣告而來。為了取所謂的雙關效(笑)果,隨意地更換用字,這也是行銷在下沒辦法說什麼,可是這照成了什麼效果大家都看得到--或者,年紀大一點的人才看得到。

  當然我還很年輕,許多誤用我也依然從眾。但若我知道怎樣才是對的那我會改。

  另外,為什麼使用注音文是可愛?在我看來那只是表示了自己中文程度的低落。我也是七年級生,但我真的不懂七年級生的心理。(中文字很漂亮,不是嗎?)
  不過我為我所得的失寫症悲哀,全班應該只有我有這個問題吧?這時候該說,無蝦米真是好啊!可惜我已經沒時間努力學習如何打字了。

  現在的學生也不怎麼寫作文了。這應該是繼電腦之後,另一個使學生國文程度下降的原因之一。(俺聽說過自己學校的事情,專一生的作文,同樣題目,寫出來比專五生的還好。年紀越大學越多,卻越活越回去啊?)

  不過,俺不否認是因為自己討厭英文所以才來這裡說好像很挺中文,其實俺兩者都不行。但總覺得自己兩者都不行是現代教育的問題,應該說本人是在遷怒。遷怒教育。

  所以,請當俺是一個白痴、笨蛋、老古板、食古不化的瘋子。(認真)

  (說到老古板和食古不化俺又想說了……總之請看看日本:新的學得快、舊的忘得慢!想到再過幾十年中文會變成傳說中的文字,俺心痛。Q"Q)(不過日本女高中生似乎也是一個很離譜的族群?)

LTM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3